邯郸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政策
为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普惠。坚持义务教育公益属性,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障所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100%入学,保障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平等入学权利。
(二)分级负责。落实“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分级管理责任,市教育局监督管理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具体负责市直属学校招生。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辖区招生细则并组织实施。学校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复核入学资格,杜绝违规操作。
(三)阳光招生。继续使用全市统一的“邯郸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开展招生工作,包括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结果查询等环节。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和程序
1.招生对象。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即区域内小学毕业生和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2.招生程序。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按要求报名。由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进行分配和录取。
3.报到入学。学校录取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入学通知书》发至适龄学生法定监护人,学生到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学生报到情况及时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时以县(市、区)为单位将相关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对未报到学生要督促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00%入学。
(二)市直属学校和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区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1.本地户籍、住宅类商品房子女
以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住宅类房产为主要依据。小学保障“户籍+房产”两对口学生在对口学校入学。依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户籍或房产一对口学生入学。
初中优先满足“户籍+房产+毕业小学”三对口学生入学、保障“户籍+房产”“户籍+毕业小学”“房产+毕业小学”两对口学生在对口学校入学。依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户籍或房产或毕业小学一对口学生入学。
户籍对口是指:学生户籍随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或母户口至少一方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
房产对口是指:房主与户主一致(或系夫妻关系),拥有100%住宅产权,房产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公租房、廉租房家庭提供《邯郸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邯郸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视作住宅类商品房。
毕业小学对口是指:毕业小学在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内。
2.公寓类非住宅商品房家庭子女
根据公寓类非住宅商品房附近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对取得不动产证的购房者,以行政区为单位制定入学办法。
(1)公寓类非住宅商品房附近学校学位充裕的,在保证住宅类商品房居民子女优先入学基础上,解决公寓类非住宅商品房居民在招生范围内学校入学。
(2)公寓类非住宅商品房附近学校学位部分空余的,在保证住宅类商品房居民子女优先入学基础上,视学位空余数量,按先购先得原则安排入学。其他未安排入学的,按照相对就近入学要求,在区域内统筹调剂学校安排入学。
(3)公寓类非住宅商品房附近学校无空余学位的,首先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如区域内无法安排,在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区域内统筹安排。
3.随迁子女
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落实以“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两纳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对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冀南新区等长期在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区居住、工作、生活的随迁人员适龄子女,无法办理城市居住证的,可凭借租房协议或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至少连续半年的相关凭证),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4.其他要求
(1)户籍迁入、房产确权、居住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2)学校录取原则。按照本地户籍住宅类商品房家庭子女、公寓类非住宅商品房家庭子女、随迁子女顺序进行录取。
(3)本地户籍、住宅类商品房子女就学人数超过学校最大学位承载量时,先比较户籍迁入时间,先迁入者优先录取;若户籍迁入时间相同,比较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取得者优先录取。
(4)未按时报名、报到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三)其他县(市、区)招生办法
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公办学校招生具体办法。
(四)足球、排球、篮球“三大球”特长生招生
按照《邯郸市关于加强“三大球”校园体育人才培养的若干措施》执行。
三、民办学校招生
(一)组织管理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制定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要求,依据办学条件、办学情况科学制定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统一发布。严禁各民办学校超规模、超计划招生。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民办小学不招生。
(三)招生范围
严格执行县域内招生,不得跨县(市、区)招生。
(四)招生对象
民办初中招生对象:一是具有我市民办初中招生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二是具有所在县(市、区)户籍(或符合随迁子女条件)非邯郸市各县(市、区)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民办小学招生对象:具有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人员适龄子女,年龄要求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
(五)报名要求
1.民办学校招生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采取随机派位招生,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2.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初中、小学招生全部通过招生平台报名。
3.每名学生只能选择1所民办学校填报志愿。双(多)胞胎子女一名学生录取,“双(多)胞胎”其他子女同时录取。
4.非邯郸市学籍小学毕业生报名工作。由学生户籍(居住证)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家长或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本、房产证、学生学籍表或居住证、学生学籍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报名。
(六)录取办法
1.派位要求。对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予以全部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按计划招生。电脑随机派位使用全市统一招生平台。随机派位过程邀请公证机构、两代表一委员、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媒体代表、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等参与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
2.录取要求。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学生。被民办学校录取逾期未报到的学生,视为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由学校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3.调剂要求。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根据招生政策,由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民办小学毕业生拟就读公办初中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毕业小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按照随迁子女政策安排。
四、实行“一网通办”
(一)继续实行招生平台报名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利用招生平台,发布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等招生信息,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招生录取全覆盖。
(二)报名方式
招生平台提供两种报名方式,一是通过手机微信公众号报名,另一种是通过电脑端网页报名,两种报名方式数据互通,不需重复报名(具体网址、公众号适时另行通知)。
(三)上传资料
2025年入学的所有适龄学生,要在县(市、区)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按照要求上传户籍信息、房产信息或随迁子女信息等资料。
(四)资料审核
全面实现网上数据核验,涵盖户籍、不动产产权证及住房合同等。
(五)民办学校招生报名
在所有适龄学生完成以上报名基础上,如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适时登录招生平台,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六)咨询指导
适龄学生毕业小学、幼儿园和相应初中、小学均要设立报名咨询点,做好报名咨询、指导、帮助工作。学校(幼儿园)安排专人负责政策解释、宣讲,指导家长做好招生平台报名,对留守儿童、不方便上网、特殊家庭等学生,要安排专人帮助家长做好报名工作,做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确保“线下只进一门”,不漏一人。
五、特殊群体入学保障
(一)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坚持应入尽入原则,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妥善、适宜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二)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港澳台及侨胞子女、外籍人员子女,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安排入学。符合就读条件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三)同一家庭子女长幼随学
2025年秋季入学的同一家庭多孩子女,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可按照家庭户籍、房产的对口学校及学位情况,实行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同校就读,但不得在市、县范围内择校,也不可到民办学校随读。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落实分级管理责任,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对接联系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官网、官微、公示栏、宣传栏、短视频等方式,确保招生政策宣传全覆盖。要加强信息精准推送,向进城务工人员、公寓类非住宅商品房业主、新购房家庭等重点人群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共同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工作纪律。认真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七项措施”要求,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行为。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民办学校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加强控辍保学,落实“七长责任制”。加强学籍管理,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四)强化违规查处。加大违规招生行为查处力度,对公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依纪给予相应处分。对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给予年检不合格、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建议相关部门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校违规招生的,给予列入黑名单、失信记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个人、中介参与违规招生的,依规依法严厉打击。
邯郸市2025年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政策
为做好2025年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
一、职责分工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制定、解释指导和统筹管理,具体负责市直属和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普通高中招生和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区域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各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计划
落实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招生计划责任,统筹做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制定工作,有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各普通高中学校在评估办学条件和招生能力的基础上拟定本校招生计划,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市教育局复核,报省教育厅备案,市教育局下发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在基础设施、教师队伍、专业建设等主要办学条件基础上拟定本学校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复核后,联合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统筹下达各学校招生计划。
三、招生范围
(一)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市直属普通高中和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市直属初中和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范围内初中招生。
(二)2025年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为邯郸市第一中学、邯郸市第二中学、邯郸市第三中学、邯郸市第四中学、邯郸市第五中学、魏县第一中学、武安市第一中学、河北峰峰第一中学、成安县第一中学、涉县第一中学、大名县第一中学、磁县第一中学、武安市第三中学、曲周县第一中学、邱县第一中学、鸡泽县第一中学和永年区第一中学。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市直属普通高中和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区域内普通高中,面向市直属初中和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范围内初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和小语种特长生。其他县(市、区)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初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和小语种特长生。
(四)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办学地所在县(市、区)招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生计划的30%,不允许跨市域招生。
(五)除省教育厅明确规定可在全省范围内招生的学校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
(六)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允许在我市招生。
(七)中等职业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
四、志愿填报
志愿共设置五个批次,即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和第四批。
(一)提前批:“3+4”本科和公费幼儿园教师计划。
(二)第一批: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批次设置自主招生志愿1个,考生可以从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中选择填报1所非本区域学校。设置平行志愿30个,市直属和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考生可填报市直属、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公办普通高中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其他县(市、区)考生可填报本区域公办普通高中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志愿。
市直属和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具有分配生资格的考生填报邯郸市第一中学、邯郸市第二中学、邯郸市第三中学、邯郸市第四中学、邯郸市第五中学、邯郸学院附属高级中学、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卓越中学志愿视为同时填报该学校统招生志愿和分配生志愿。
(三)第二批:面向我市招生的高职院校,可以填报一所院校的两个专业。
(四)第三批:面向我市招生的中职院校,可以填报一所院校的两个专业。
(五)第四批:面向我市招生的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
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可在不同录取批次按规定填报一个或多个志愿。考生应根据中考招生政策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结合自己的中考成绩、学习潜质、生涯规划等因素,按先后顺序填报适合自己的志愿,未填报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应尊重学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
五、招生录取
(一)录取方式。今年全市高中教育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全部通过“邯郸市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简称中考平台)进行,分批次按照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实现全市高中招生一网通办全覆盖。从中考报名、中考成绩公布、志愿填报、招生录取、录取确认、结果查询,全部实现网上平台办理。录取结果将作为各学校学籍注册的唯一依据。
(二)录取依据。普通高中学校依据中考成绩、考生志愿、招生计划,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特长生由学校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中考成绩、考生志愿、招生计划,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录取。按照自主招生志愿、依据招生计划、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全市统一录取。
2. 市直属、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普通高中录取。
(1)一般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根据中考成绩、考生志愿、招生计划进行统招生录取。
(2)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统招生计划占市直属、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区域内招生计划(不包括自主招生和特长生)的20%;根据中考成绩、考生志愿、招生计划进行统招生录取。
(3)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录取。将邯郸市第一中学、邯郸市第二中学、邯郸市第三中学、邯郸市第四中学、邯郸市第五中学、邯郸学院附属高级中学、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卓越中学在市直属、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区域内招生计划(不包括自主招生和特长生)的80%,分配到市直属、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初中学校。分配生条件为在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在籍学生。分配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含50分)。对部分初中不能完成分配生指标的,由市教育局统筹,由高分到低分统一录取。
各初中学校要严格审核确定分配生资格,并进行公示。
(4)征集志愿录取。普通高中批次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根据录取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公办学校面向所属招生范围征集志愿,民办学校面向全市征集志愿。
(5)录取网上确认。普通高中批次,各学校在录取投档后,考生要在“中考平台”网上确认,未确认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批次学校的录取,进入下一批次录取投档。
3.其他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市直属和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区域外的其他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4.民办学校录取。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步招生,根据中考成绩、考生志愿、招生计划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录取工作。
5.体育、艺术、科技和小语种特长生录取。按照《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高中特长生招生通知》执行。
6.足、排、篮“三大球”梯队特长生录取。按照《邯郸市关于加强“三大球”校园体育人才培养的若干措施》执行。
7.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2025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采用“中考平台”统一招生和中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中考平台”统一招生是参加2025年邯郸市中考的学生根据中职学校招生政策要求,结合自己意愿填报志愿,根据中考成绩、考生志愿、招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名单推送至各中职学校,各学校通知学生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在全市〔含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划定后进行,中职学校按照本校制定的自主招生录取办法进行自主招生录取,录取结果上传“中考平台”,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后续批次的招生和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招生工作专班,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实时掌握招生工作信息动态。市教育局负责高中教育阶段政策的制定、督导检查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体局负责本县(市、区)招生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和录取等。
(二)加强招生宣传。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联合新闻单位和网络媒体,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通过班会、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政策解读、设立招生咨询电话等方式,让学生和家长详细了解今年的招生政策、程序和办法。
(三)严格招生纪律。严禁高中教育阶段学校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违规招录特长生,严禁以特长生名义招收非特长生,严禁学校委托或组织社会人员参与招生和通过中介非法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和变相“掐尖”招生。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自主招生比例,严格招生收费标准和程序。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严禁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与不具备招生资质的学校或机构联合招生。规范学籍管理,严禁出现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问题。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将依规依法严肃处理。